洛浦县收到和田地区财政局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区本级预算资金42万元,按照洛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纪要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5年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农〔2025〕33号。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4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扎实开展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编制目标,谁进行监控、评价”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完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联农带农紧密、充分发挥效益。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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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单位 |
项目实施单位 |
安排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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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恰尔巴格镇等3个乡镇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交通局 |
42 |
备注: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资金绩效由项目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公示有效期:15天(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4日)
监督电话:12317
洛浦县财政监督电话:0903-662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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